2012年1月20日 星期五

又天真又無知

天真
和家人「熱烈」討論鎖門的問題,發現自己在這方面很「理想」。

在學校,不停被忠告財不可露眼,已令我很難接受,這兒不是東莞羅湖吧?!我的袋子,吃飯時也拿了錢包電話便放下。出去一會,同學連電腦也要抱住,我認為我的電腦塞進書包,不會有人搜索的吧?!

家人和我爭議的,是今天父親放假,我比媽遲出門,她沒有鎖外門和內門,因為覺得我會在十分鐘內出門。而我雖然已預備好卻因為睏已回上床小打盹,一睡便是一小時,離開時也是沒有鎖門,原因是知道父親兩三小時內會醒。

好了,問題是十分鐘和三小時,我覺得裹面有人的話不鎖也無傷大雅,他們覺得太有問題了。

其實我一早發覺,我根本不(願意)相信,我們身邊真的有這麼多賊。

無知
法家當年嚴苛,至少明文實例。為什麼香港這個文明城市,有這麼多法律卻從來沒有授予市民?我真的不明白!

比如閃著閃著的行人綠燈,原來只限於已踏出斑馬線的行人繼續走,而閃之前未踏出的市民在閃之後才踏出斑馬線,是犯法可能罰款的。

問題是從來無人來告訴我們,我也是在電視劇中那些由政府發放到電視台的知識裹學到的,如果我錯失了這一集呢?

我父親以前是警察,我問他什麼是「x圈」,我做香港歷史研究時找到這個詞,原來是以前的一個幫派,然後我很隱約的覺得發佈黑社會組織名字,好像是違法的,日報上都寫「xx和」這樣的,但是誰又告訴過我?我的論文可不可以寫出來?

父親十分迂腐的盲目支持法律,我真心認為不知者不罪,然而他理所當然地覺得法制下「幫是情﹑不幫是理」,「無知」最多可作為求情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