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

生者可以死

聖誕節真的好想戀愛,不,坦白點說是找陪玩和親密如毛茸茸的公仔。

情人節後分手,最是功利無比。

雖然我也造出了,可我是無心的...只是情人節這節日,不能愉悅便是不快!

情人的意義何在?

有人認為,性吸引是一種天然,所以男往身材看﹑女往樣子看,什至可解釋是尋找優質基因的本能。另一種說法,擇偶以財產為首,絕不裸婚,猴子也要有果樹才嫁(?)

無妨,都是一種觀點而已,從前未經互相有意,在乎外貌難免些。但發現找伴侶,無法在思想上溝通,原來會把我溺斃‧‧‧平反些,分手後有時我也覺得他挺帥~~

認識一下自己也是好的,所以調度,努力教己切勿顧著皮相,不過話分兩頭,打扮是禮貌原就是我自己的人生觀,不合也就同樣是不對勁。

我所看青春就是這麼一回事,沒有所謂'現實'。一生至少該有一次,為了某個人而忘了自己,不求有結果,不求同行,不求曾經擁有,甚至不求你愛我,只求在我最美的年華里,遇到你。 」——徐志摩

「這情人太狠 拋起你 但仍能勾起你的興奮/你笑笑說 在最初識他不夠膽幻想 可高攀/偶爾會讚頌他 好得不可以忘記 怎麼會散/為何無論去到那裡 他也掛在你嘴/如何洗清你的心癮 等你為他超生。」很想要一個這樣的情人,一生不悔﹑無怨﹑毋忘~

總有種我滔滔的愛,已在初中時用光似的感覺。再年長些,約會總不太純情吧了,哎,我意思只是選/不選這投資決定,好不辛苦。也有碰上一兩個,魅力足以叫我撲火的,可是不是不能逾距的﹑就是有了正室不好小三的。

大概身邊待見我的人他們不是不好,只是我太奢望「情不知所起,一往而深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