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
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
《四分鐘》
泡了即食麵,焗了又一個四分鐘,我討厭吃爽口的麵,所以多焗一分鐘。急急忙忙吃了,要趕到下午午飯時間完之前回校,便需要用跑的了。
2012年3月20日 星期二
我要走
我的「我」還在不在?
成長,日子和年齡的添加,到底是改變了「我」,還是消滅了「我」?
不知道大家是不是這樣,至少我自己是這樣。我一直在逃。在我小一時,英文成績已經很差,然後拼了命學中文。中學理科完全不懂,便說服大家升了中四﹑選了科,一切都會好起來。中五明明可以原校升學,因為想離開成績掛帥的生活,便跑到藝術學校。中七完全沒信心考高考,便認為到內地唸書才是我的理想。
以上種種似乎十分實際,但那還包含一種虛無的感覺,牢籠。
到了一個陌生的環境,喜歡群體中的一個人,是我的習慣。直到對真正發展關係後,驟覺如窒息般,方知道「心靈一旦不再那麼慌張去亂抓人來填補寂寞,我們會感覺到飽滿的喜悅,是狂喜。」(蔣勳《思維孤獨》)
這一年來,我終於去了一趟旅行。很努力去爭取這一次旅行,我才知道我有多想逃!那時常感覺到疲憊,不是身體上的,而是由心而發的蒼老。於是想出走。
小時候,和父親吵架,總是很想很「浪子」地離家出走,然而,心裹的計劃是帶八達通和錢包(紅包),還有公仔乘車往外婆家。周詳而不瀟灑,而且沒有實行過。
我不喜歡循正途,那不止很悶,還很累。自小沒有人逼迫,便不會用力。我甚至懷疑,我很想靠近藝術那一方面,是不是我人生都想繼續開小差的藉口。就像我看過一個人說自己壞,是因為他是左撇子一般。我的態度一直是剛好過關那種,總是在最後一刻才完成事情。這樣思索,才覺得我是在不得不在這個世界生存的妥協。所以,雖然常給人妄為的印象,骨子卻悲哀的發現自己理性得太過份。
畢業班班主任對我放棄原校的選擇,評為「任性」,那非眨意,純粹認為我真的任性子而走。這是事實嗎?我寫給他或者是自己的畢業文章題目是「豈有豪情似舊時」,我根本知道,離開後,選擇的是入世。
「赤子的胸懷,難敵這紛擾世態」那一刻我已經知道,舊學校培植我們,自然是溫室,為了及早適應世間世故,我才出來闖。甚至有一句,是不能答應大家,將來回來仍是現在的我。
陶國璋說:「生活節奏走得太快,快的意思是捉不住,因此我們有一種奇怪的滄桑感。捉不住的又不是沉重的東西,不是國家興亡,而是一些很碎片的片刻。因為我們身處這個時代,很虛無。」
是啊,我最近在看我十三至十六歲的日記,一些無關痛癢的,也令我有想哭的衝動。我到底掉失了甚麼?
嗯,我去內地唸書了,我要走。
2012年3月17日 星期六
人,一個。
檸檬(台灣綠皮的那種),先用冷開水(煮過)洗乾淨並擦乾,整顆不要切
玻璃瓶,內部用熱水消毒,以一次加一點的方式慢慢洗(不要一次沖下去,玻璃會破掉)
消完毒後需擦乾才能使用
大量的鹽
做法比酵素簡單很多
將檸檬整顆塞進玻璃瓶中,倒入大量的鹽
再沖入熱水,熱水需蓋過檸檬
同時再繼續加鹽,加到水成飽和狀態(無法再溶解鹽,且看得到鹽的顆粒)
在玻璃瓶外寫上日期,瓶口蓋上保鮮膜、蓋子,放置陰涼處
大約一個月後,檸檬會乾縮,造成最上面的檸檬泡不到水乾掉
所以此時每隔1~2個星期,將瓶子倒過來放
或者搖晃瓶子、或用湯匙(需用熱水消毒)翻動
確保每一顆檸檬都能夠泡到鹽水
等檸檬縮到可以全部泡到鹽水的狀態
就可以不必管它,放到一年後(以製作當日起算)即可食用
等到要喝的時候,可以一次取出一顆檸檬放到密封的夾鍊袋中
其它檸檬讓它繼續泡著,和酵素一樣,泡越久味道越好
飲用方式則是每次用湯匙挖出一匙檸檬果肉,配四匙蜂蜜
用熱水沖開,將果肉戳碎後飲用
保養喉嚨效果絕佳
2012年1月20日 星期五
又天真又無知
天真
和家人「熱烈」討論鎖門的問題,發現自己在這方面很「理想」。
在學校,不停被忠告財不可露眼,已令我很難接受,這兒不是東莞羅湖吧?!我的袋子,吃飯時也拿了錢包電話便放下。出去一會,同學連電腦也要抱住,我認為我的電腦塞進書包,不會有人搜索的吧?!
家人和我爭議的,是今天父親放假,我比媽遲出門,她沒有鎖外門和內門,因為覺得我會在十分鐘內出門。而我雖然已預備好卻因為睏已回上床小打盹,一睡便是一小時,離開時也是沒有鎖門,原因是知道父親兩三小時內會醒。
好了,問題是十分鐘和三小時,我覺得裹面有人的話不鎖也無傷大雅,他們覺得太有問題了。
其實我一早發覺,我根本不(願意)相信,我們身邊真的有這麼多賊。
無知
法家當年嚴苛,至少明文實例。為什麼香港這個文明城市,有這麼多法律卻從來沒有授予市民?我真的不明白!
比如閃著閃著的行人綠燈,原來只限於已踏出斑馬線的行人繼續走,而閃之前未踏出的市民在閃之後才踏出斑馬線,是犯法可能罰款的。
問題是從來無人來告訴我們,我也是在電視劇中那些由政府發放到電視台的知識裹學到的,如果我錯失了這一集呢?
我父親以前是警察,我問他什麼是「x圈」,我做香港歷史研究時找到這個詞,原來是以前的一個幫派,然後我很隱約的覺得發佈黑社會組織名字,好像是違法的,日報上都寫「xx和」這樣的,但是誰又告訴過我?我的論文可不可以寫出來?
父親十分迂腐的盲目支持法律,我真心認為不知者不罪,然而他理所當然地覺得法制下「幫是情﹑不幫是理」,「無知」最多可作為求情理由。
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
生者可以死
情人節後分手,最是功利無比。
雖然我也造出了,可我是無心的...只是情人節這節日,不能愉悅便是不快!
情人的意義何在?
有人認為,性吸引是一種天然,所以男往身材看﹑女往樣子看,什至可解釋是尋找優質基因的本能。另一種說法,擇偶以財產為首,絕不裸婚,猴子也要有果樹才嫁(?)
無妨,都是一種觀點而已,從前未經互相有意,在乎外貌難免些。但發現找伴侶,無法在思想上溝通,原來會把我溺斃‧‧‧平反些,分手後有時我也覺得他挺帥~~
認識一下自己也是好的,所以調度,努力教己切勿顧著皮相,不過話分兩頭,打扮是禮貌原就是我自己的人生觀,不合也就同樣是不對勁。
我所看青春就是這麼一回事,沒有所謂'現實'。一生至少該有一次,為了某個人而忘了自己,不求有結果,不求同行,不求曾經擁有,甚至不求你愛我,只求在我最美的年華里,遇到你。 」——徐志摩
「這情人太狠 拋起你 但仍能勾起你的興奮/你笑笑說 在最初識他不夠膽幻想 可高攀/偶爾會讚頌他 好得不可以忘記 怎麼會散/為何無論去到那裡 他也掛在你嘴/如何洗清你的心癮 等你為他超生。」很想要一個這樣的情人,一生不悔﹑無怨﹑毋忘~
總有種我滔滔的愛,已在初中時用光似的感覺。再年長些,約會總不太純情吧了,哎,我意思只是選/不選這投資決定,好不辛苦。也有碰上一兩個,魅力足以叫我撲火的,可是不是不能逾距的﹑就是有了正室不好小三的。
大概身邊待見我的人他們不是不好,只是我太奢望「情不知所起,一往而深」。